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變非法外勞 反而賺更多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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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星期日 六月 13, 2010 9:04 am    文章主題: 落跑外勞近3萬 傳部分躲豪宅 引言回覆

2010/6/13/ 自由時報
落跑外勞近3萬 傳部分躲豪宅


根據移民署統計,截至四月份,行蹤不明外勞已超過兩萬九千多人,與前年同期相較,增加近萬人。圖中外籍看護與新聞無關。(資料照,記者黃良傑攝)

近3年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概況

〔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補教名師濫用外傭遭罰,但是有許多出外時抱小孩、陪釣魚充當保母的「外傭」根本就是外籍看護。有仲介業者指出,近年行蹤不明外勞新增近萬人,不少「逃跑外勞」更隱蔽在陽明山等地的豪宅當家傭,只是一般人分辨不出誰是合法或落跑外勞。

兩年增加九千多人 印尼籍佔多數

根據移民署統計,我國截至四月份為止,行蹤不明的外勞已經超過兩萬九千人,與前年同期相較,足足多出九千餘人。

勞委會表示,外勞逃跑主因以「聘僱期即將屆滿」最多。外勞離鄉背井來台工作,無非希望多賺點錢回家,有的人趕在聘僱期滿前先逃跑,然後再私下找工作。

其次是「仲介公司媒介」、「仲介費用太高」等,外勞的工資扣除仲介費後,如果所剩無幾,只會選擇逃跑,另找薪資較高的工作。此外,也有不少外勞是因受到其他外勞慫恿、或是受不了原雇主的壓榨等。

近年逃跑的外勞以印尼籍女性居多,迄今仍行蹤不明者,則越南籍還是最大宗、目前還有超過一萬三千人行蹤不明。

越南籍外勞 逾一萬三千人行蹤不明

仲介業者表示,女性外勞逃逸後,大多從事照顧病人、幼童及清潔幫傭等工作,多數都會往「都市」跑,有時候根本就在一般家庭或別墅豪宅。還有些被非法仲介帶至醫院從事短期照顧病患工作。

部分逃逸外勞接零工的待遇往往比原本工資高上不少,例如一個小時的清潔打掃工作就能進帳兩百五十元;此外,傳聞外勞最嚮往的就是被引介到豪宅工作。

仲介業者指出,有些豪宅住戶原本想申請外籍看護,但因條件不符合作罷,但事後發現這些人竟都順利找到外傭,據了解就是僱用了逃跑的外勞。像是陽明山部分知名豪宅聽說就有不少逃逸外勞。

聘非法外勞 雇主最重罰75萬元

近三年被專勤隊查獲的行蹤不明外勞人數,都在近三千人。勞委會表示,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,僱用非法外勞的雇主,依法可處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,若是仲介非法聘僱外勞,依法可處十萬到五十萬元。由於裁罰權在地方政府,為了遏止非法外勞,希望地方政府對情節重大的雇主與仲介,提高裁罰罰鍰。

職訓局近期清查 舉發獎金5千元

職訓局長林三貴指出,近期內將編列計畫,先以臨時人力清查逃逸外勞入出境紀錄,掌握確實在台人數。

至於實際在宅內工作的可疑逃逸外勞,由於與合法外勞不易區分,仍以鼓勵舉發為主,獎金有五千元。

此外,為了減少外勞逃跑,勞委會推動一九五五申訴專線,希望外勞若有不滿,盡量透過申訴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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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十月 25, 2007 3:49 pm    文章主題: 煮菜帶小孩 看護不務正業 引言回覆

中國時報 2007.10.25 
煮菜帶小孩 看護不務正業
朱武智/台北報導

 藝人在節目中大談聘用外籍看護工,令其從事遛狗、帶小孩、做早餐、買報紙等不符合引進條件之工作。勞委會強調要查究到底,若屬實,將從重處罰;勞委會也已函知電視公司,向其調閱節目播出的錄影帶,另方面也請新聞局協助介入,以免電視公司拖詞而延誤調查。

 據了解,藝人上節目大談「外勞經」的同時與隔天,就有許多民眾打電話向勞委會檢舉,從電視頻道、播出時間、藝人名單、談話內容等都有,甚至還有人從網路抓取節目影像,直接傳給勞委會作為證據。

 勞委會職訓局局長陳益民表示,「外籍看護工」,顧名思義就是幫忙照護家中重症病患的外籍勞工,若民眾或藝人把看護工當成幫傭使喚,如帶小孩、遛狗、煮菜做飯,就屬違法

 但按法律規定,外籍看護工不能從事帶小孩、做飯煮菜等工作,若外人不了解而逕行檢舉,雇主會被處以罰款。所以,他不懂為何藝人大剌剌公開談論,進而引發民眾投訴與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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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星期三 七月 11, 2007 11:32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外勞跑了 雇主可申請遞補 引言回覆

外勞跑了 雇主可申請遞補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陳素玲/台北報導】

過去外勞逃跑後,雇主的外勞名額也被凍結,就業服務法修法後,放寬外勞逃跑遞補規定。勞委會宣布,即日起,如果外勞在入境時或是收容單位逃跑,雇主可以在桃園國際機場設置的外勞服務站立即通報,然後申請遞補。由於修法時通過追溯條款,因此修法前外勞逃跑者,只要已報案者,即日起也可申請遞補

此外,就業服務法也刪除「外勞逃跑保證金制度」,勞委會表示,現在還有3億多元保證金,亦即1萬多個雇主,每筆3萬1680元的保證金尚未退還,呼籲曾經繳納保證金,但尚未領回的雇主儘速向勞委會辦理退款

台灣外勞逃跑問題嚴重,過去外勞一旦逃跑,雇主的外勞名額就被凍結,直到逃跑外勞被尋獲遣返後,雇主才能再重新申請遞補,很多雇主因為外勞逃跑,出現嚴重照顧空窗期,因此這項條款被批為「懲罰雇主條款」。立院上個月在休會前,通過就服法修正案,放寬逃跑外勞遞補規定,如果外勞在入出境機場或是收容單位逃跑,因不可歸責雇主,雇主可以立即遞補;如果外勞是從雇主家中逃跑,則雇主必須3個月後才能申請遞補

勞委會表示,已經根據立法院通過的修正案完成配套措施,並從即日起啟動「家庭外籍看護工於入出國機場行蹤不明通報機制」,由機場的外勞服務站擔任單一窗口,雇主一旦發現外勞在機場就「失蹤」,可以在第一時間就近通報,然後重新申請遞補,避免「空窗期」。新的外勞遞補制度採「溯及既往」,因此修法前外勞已逃跑之雇主,只要曾經向警察機關報案,也可立即申請遞補。

勞委會表示,目前桃園機場已經設有外勞服務站,雇主可以就近通報;高雄機場的外勞服務站也將在明年1月1日開張,在此之前,民眾可以先向機場的移民署櫃檯通報外勞逃跑。

【2007/07/11 聯合晚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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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星期日 五月 06, 2007 9:34 pm    文章主題: 僱主徵才 不得限年齡 引言回覆

2007/5/5蘋果日報
僱主徵才 不得限年齡

【張麗娜、王玉樹╱台北報導】就業人權保障又向前邁步。立法院昨三讀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案,增列僱主對求職人及受僱員工不可因年齡、出生地、性傾向等因素,而予歧視,違反規定者可處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款;意即未來僱主徵才時將不可設定年齡條件,徵才廣告也不得出現「限三十五歲以下」或其他年齡的限制。


嚴禁性傾向歧視
現行《就業服務法》第五條規定,僱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,不得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性別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,予以歧視。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,這次特別將年齡、出生地、性傾向納入禁止就業歧視範圍。立委黃淑英強調,這次修法尤其將性傾向列入反歧視項目之一,已成為就業人權保障的指標性立法。
此外,過去外勞逃跑案件中,由於尋回機率相當低,致僱主不能遞補外勞,這次修法中增訂「外勞遞補規定」,明訂僱主聘僱的外勞,若在入出國機場或收容單位時就行蹤不明,通知警察機關後可立即申請遞補;外勞若是在僱主處所發生行蹤不明,通知警察機關半年後仍未查獲,也招聘不到本地勞工,亦可申請遞補外勞。另現行條文規定,外勞因故被遣返,相關費用一律由僱主支付,這次修法則規定付費者的順位,依序是非法容留、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;遣送事由可歸責的僱主,以及逃跑的外勞本人。換言之,如外勞逃跑原因不是出自於僱主虐待等「可究責事項」,即使外勞逃跑被逮須遣返,僱主也不用再負擔遣返費用。
對此,天主教外籍移民服務中心主任吳嘉德表示,外勞逃跑人數一路攀升,去年該中心曾做調查,發現外勞主要是僱主對他們不好而逃跑,加上仲介公司仲介費的不當抽成,只好逃跑找新工作。他說:「我們不同意將遣返機票錢改由外籍勞工負擔,這樣不公平。」



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法重點
.僱主對求職人及員工不可因年齡、出生地、性別等因素,而予歧視,違反規定者,可處罰30萬至150萬元。
.人力銀行代為刊登徵才廣告,不得有就業歧視字眼。
.外勞失蹤,原因不能歸責於僱主者,半年後未查獲,就可以申請遞補外勞。
.外勞遣返費用過去均由僱主負擔,現改為由非法僱主、非法仲介者優先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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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發表於: 星期四 三月 01, 2007 5:58 pm    文章主題: 變非法外勞 反而賺更多 引言回覆

2007/3/1/蘋果日報
變非法外勞 反而賺更多

Q:為何會變成非法外勞?
A:僱主對我一向很好、很和善。我為他工作2年半,但有一天,他突然跟我說,台灣政府有項新政策,說是合約未滿3年就回國,不受來台2次的限制。所以他準備一張解僱書,叫我簽字。後來我拿給人家看,上頭全是對我不利的內容,說我偷東西、工作不認真,根本沒有他說的新政策,才知道被騙了。

惡狼僱主常搞性侵
我又氣又怕,少了半年工資,損失不小,得想辦法賺回來,就決定逃跑,到現在快1年了。
Q:周遭也有處境類似的外勞嗎?
A:我只是被僱主騙,其他還有更慘的。我之前工作的社區裡,有僱主常換外勞,每個都待不到1年就跑了。後來才知道,原來那僱主會性侵她們。連附近台灣鄰居都會叫新來的外勞小心,你看有多可怕!可是知道也沒用啊,像我們這種看護工,24小時都跟僱主住在一起,就算被性侵,不是不知道怎麼報案,就是很難拿到證據報警,最快方法就是逃跑。
還有的是被仲介騙。有些仲介知道我們辛苦,就問我們要不要變成非法的,會介紹比較好的工作,還有住宿。但有經驗的朋友說,新工作其實不會比較好,而且後來幾乎都被仲介掌控,不聽話,就被威脅要檢舉。
Q:逃跑後,情況有比較好嗎?
A:我現在在餐廳工作,每天工作10多小時,雖然累,但薪水比較高,每個月還有4天假;而且我可以自己在外面住,不用像之前得整天待在僱主家,好像隨時都在工作。但要躲躲藏藏,不太敢在大馬路上走,只能盡量走小巷子;以前放假能去的地方,現在也不太敢去。一方面多了點自由,另一方面又喪失一些自由。

警局不理自首無門
之前我都提醒朋友,一定不要變成非法外勞,沒想到自己也變逃跑外勞。若不是被騙,我也不想這樣。為什麼台灣不能像其他國家一樣,讓我們可以自己換僱主?我還算幸運,逃跑隔天就找到新工作,而且還沒被抓。有些朋友逃跑不到一個月就被抓,仲介費還沒還清就被送回去了。所以還沒找到確定安全的工作前,幾乎整天都只能躲在房間裡,跟被關沒兩樣。
Q:將來怎麼打算?
A:其實我小孩的學費都賺得差不多了,隨時可以回去。2、3星期前,我請朋友打聽如何自首,可是很奇怪,警察局卻說他們現在不管這種事,要我們去移民署問,但移民署也說不清楚會怎麼處理。我決定再多待一陣子,等台灣政府比較清楚要怎麼處理我們後,再去自首。記者江一豪採訪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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